2008年8月5日 星期二

官商勾結

RTHK On Internet - 即 時 新 聞 2008-08-04 HKT 12:53
民主黨陪同一名市民前往申請法援,就政府批准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出任新世界中國地產的職務,提出司法覆核。
民主黨代表要求當局交代,04年出售居屋紅灣半島時,梁展文有否參與補地價的談判,及修改規劃大綱的討論,又質疑當中涉及利益輸送。
代表又說,由於事件複雜,法援署可能要超過3個月時間,處理有關的法援申請。


RTHK On Internet - 即 時 新 聞 2008-08-04HKT21:30
對於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獲新世界中國委任為執行董事,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梁展文已根據現有規管公務員在停止職務後,從事外間工作的既定程序申請,政府不會就個別個案評論。按規定有關官員停止職務12個月期間不得擔任外間工作,梁展文已停止政府職務達30個月。發言人指出,梁展文的外間工作受到限制,包括不能參與新世界中國任何與香港有關的事務;受僱期間不能披露在政府任職時所得的任何機密或敏感資料;以及不能代表新世界中國與政府作任何商討等。


香港報摘-東方日報8月5日
再有兩名香港退休高官被揭發任職與退休前工作有關的商業機構高層,海事處前處長崔崇堯及助理處長李家武,在「冷河期」後的再就業管制期內,獲公務員事務局批準,分別于今年初及去年底加入船務公司擔任顧問及營運總監。(A01版)


香港公務員是沒有政治責任的,所謂的有也只是一個程序,只要到公務員事務局作一個備案,一切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香港有一個令人驕傲的法治制度,要由控方要舉證來控告疑犯,所以一切屈打成招,莫需有的罪名都不會存在。而所有商業罪案,以至於貪污,只要你不是明目張膽的交收利益,是不容易舉證的,因為大家都很容易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沒有人可以指證這是犯罪行為。這是香港優良的法治精神:「寧縱毋枉」的可接受副作用。

不過我個人認為,香港公務員是應該有政治責任的,因為香港市民付出了「高薪養廉」的代價,香港公務員就應該有接受制約的覺悟。根本就毌需任何的酌情權,也不能根據所謂的既定程序申請或符合規定就算沒有問題,瓜田李下就應該自己避嫌,不能做成公眾的詬病。而就算有足夠的理由,一切也應該公開,要向公眾交代,而不是被傳媒發現才出來交代,甚至不了了之。而公務員事務局處理這些事件,也要有足夠的透明度。申報程序是不是只等於備案?有可能或曾經被否決過么?

「官商勾結」是一個嚴重的指控,不能因為不能舉證就不了了之,有關人仕如果沒有問題,就應該出來好好的交代,就把自己之前在任的所有與現任公司有關的決定作出交代,令群眾信服,還自己一個清白。而不是用什么私隱,基於公眾利益不能公開之類的理由,再次蒙混過關。

歸根究底,公務員薪酬看來還是太低哦,要是最低工資也有一億,處長和助理處長有近百億,這樣的事情大概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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